多地调整小贷监管标准!扩大杠杆、提升不良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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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广东、重庆、山东、深圳、湖南之后,河南、四川也调整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指标。

 

3月10日,河南省金融局发布《关于有效发挥从业机构作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为充分发挥小贷差异化信贷功能,鼓励小额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

 

具体而言,疫情期间,国有公司年化综合实际利率原则上下调5%-10%。而且允许小额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围绕供应链跨区放贷。

 

同时,《意见》还指出,在疫情防疫期间,各项监管指标优良、参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报备后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

 

同一日,四川省金融局联合其他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客户新增业务和展期业务,融资利率原则上可在原利率基础上下浮15%。

 

柒财经旗下柒闻网注意到,各地调整有诸多相同之处,即在扩大杠杆、提高不良容忍度、扩展展业区域等方面,但每个地方又有不同侧重。

 

杠杆调整方面,广东省金融局首次在疫情期间提出放宽小贷杠杆至5倍,而对于通过非标准化融资方式的小贷公司,融资杠杆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2倍。

 

深圳金融局方面提到,如因支持疫情防控需提高融资杠杆的,在疫情期间,融资杠杆不超过5倍。山东金融监管局宣布,将适度放宽优秀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至5倍。

 

相比,重庆金融局则表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用好用足2.3倍融资杠杆。因支持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特殊需要的,经重庆金融局批准后,小贷公司可适当提高放大疫情防控支持力度。此外,重庆金融局表示,分类指导小贷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融资,各项融资拉通计算杠杆倍数。

 

与广东、深圳、重庆等地扩大杠杆不同,湖南金融监管局并未对杠杆做出调整。

 

湖南金融局更侧重降低小贷公司的准入门槛,如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指定区域发起设立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可降低至3000万元。

 

湖南金融监管局鼓励,扩大小贷公司规模,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优质企业经批准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不受主发起人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的限制。

 

拓展展业区域上,湖南金融监管局表示,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小贷公司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但对此又有严格限制,只针对净资产2亿元(含)以上且分类监管达到A级的小贷公司。

 

山东金融监管局也表示,如果小贷公司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融资渠道方面,湖南金融监管局和深圳金融监管局都表示,允许小贷公司通过、股东定向、行业内拆借等非标准化方式融入资金;鼓励优质小贷公司使用证券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工具融资。

 

此外,湖南金融监管局还提出允许优质小贷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国家认可的金融交易场所挂牌融资。

 

不良容忍度方面,山东、广东、重庆等地明确提出将提升不良贷款容忍度。

 

重庆金融监管局表示,对于不良贷款率超出现行规定上限3个百分点以内的小贷公司,经监管确认后,不影响申办融资创新等服务。因不良贷款上升导致计提拨备不足的,准许在2020年内补足。

 

山东金融监管局表示,适当调整小贷公司、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分类评级指标,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则表示,将提高国有控股小贷公司等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期间各地对小贷等监管指标的调整,均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如湖南金融监管局、山东金融监管局对小贷公司监管标准的执行期限是实行自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而重庆金融监管局局执行期则是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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