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P2P借款人逾期不还 冻结支付宝账户已进入实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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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额达4.1亿元的广西同城人人贷案正在进行二审

广西同城人人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16年12月23日由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该案件自立案侦查之日起已转为刑事案件,后由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向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10月19日消息,“因身份信息被冒用而被,从而导致支付宝账户被冻结。”,近日,一名用户在网上信访中发布“暂停冻结本人支付宝”的申诉信息表示,因个人银行储蓄卡遭“冒名”办理,其于2020年9月18日发现支付宝账号被冻结,随后联系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被告知其于2015年12月在爱学贷(现叫爱又米)借款本金2000元,需立即连本带息退还,否则将进一步采取冻结本人账户、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这一申诉案例表明,P2P借款人逾期若不按时归还借款,冻结支付宝、微信钱包账户早已进入实操阶段。而在此前,亦有逾期借款人表示,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冻结,不能支付也不能在淘宝上买东西。

 

 

10月9日,据这名用户在信访平台上诉称:“经查询,电话卡和银行卡同时在2015年12月14日被人冒名开卡,发现此卡在2015年12月17日由杭州爱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爱又米)流入2000元,同年12月19日流出到名为朱某的支付宝账号;2015年12月21号由支付流入本金17000元,同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分5笔流出到名为朱某的支付宝账号总金额为6973元、12月24日流出到名为董某某的支付宝账号总金额为1000元、2015年12月29日在郑州金水支行ATM取款共计9000元,该两个平台所借贷款截止目前,连本带息估计达到5.2万元,且爱又米借款合同签字不是本人!本人完全确定上述银行卡和电话卡均不是本人办理,涉及的全部经济交易均与本人无关,本人也不是受益者!”。

 

上述用户在申诉中表示:“因此事在杭州、郑州多地来回跑,均被告知需要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通过刑事手段调取银行开户资料,找到冒名者,追究其贷款**罪或者其所构成的其他刑事罪名,赔偿给本人造成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分局在回复中表示:“该用户反映的被冒用身份,办理银行卡,借网贷的相关情况,需到案发地公安机关郑州进行报案,拿到郑州公关机关的受立案的证明,提供给余杭公安网贷催收办,可取消该爱又米贷款的催收。”。

徐明星遭警方调查已实锤:欧科云链股价近两日大跌27%

昨日,港股上市公司欧科云链(01499.HK)发布公告,于10月16日获OKC法律顾问告知,确认其控股股东徐明星目前正接受中国公安机关调查。据了解,OKC持有欧科云链3,904,925,001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本总数的72.6%。受该消息影响,近两个交易日欧科云链股价累计跌幅达27%。周一,其股价大跌14.77%,报收于0.15港元,市值剩8.07亿港元。

 

据金融虎了解,爱又米系爱财集团旗下的消费分期业务,爱财集团最初以“爱学贷”校园贷业务起家,曾频频被曝违规从事校园贷。2019年12月29日,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通告,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龙(男,43岁,浙江杭州人,公司实际负责人)主动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投案。爱财集团旗下主要包括以为核心的P2P板块、以爱又米为核心的消费分期板块、以烟掌柜为核心的板块、及以爱又车为核心的汽车金融板块。

 

今年5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通报显示,自米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以来,累计查封涉案公司及涉案人员相关房产28处,累计冻结、催收归集资金超4亿余元。根据当时通报,余杭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网贷小额债权催收专门团队,进行追赃挽损工作。通过一系列催收措施,“米庄”案件中逾期时间较长小额债权催收效果、效率大幅提高。

 

据了解,对于机构的逾期借款人,此前多由网贷平台方自己追讨欠款。但随着不少网贷机构被立案侦查,多地公安发布的相关通告显示,公安部门已经在介入一些平台的催收工作。今年4月7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在发布案情况通告中就曾指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全力追缴资产,必要时采用冻结借款人银行账户、支付宝及查封名下资产等手段。请各位平台借款人慎重考虑逃废债成本,依法依约进行还款。

 

据媒体此前报道指出,目前,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网络支付APP已被纳入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法官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网络账户资金后,便能在线上直接冻结、扣划账户资金,不需要经过支付平台的批准。假如有网贷逾期借款人被判定为失信人,那么,名下的银行和金融账户可能会被冻结甚至直接划扣。除此之外,支付宝、微信钱包等互联网金融账户均会被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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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获授权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

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后,10月18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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